新北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1 00:08:4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
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或质押。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子公司或分
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
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民法典》、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
定;
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仅限于独立的企业法人。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七条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标的仅限于银行存单、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机器设备或者公司股东会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担保标的。
 被担保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的,公司应当合理判断反担保人的履约能力、
担保财产的权属及权利状态,并充分披露反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担保财产的价值等基本情
况,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接受保证担保的理由和风险等事项。公司应当定期对反担保
人、担保财产的基本情况等进行核查。
 第八条 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九条 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 5 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条 除第九条所列的须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
会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
 第十一条 对外担保事项由总经理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本制度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总经理以议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议案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四条 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需分次实施时,可以授权公司董事长
在批准额度内签署担保文件。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管理控制
 第十五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当符合《民法典》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由财务中心根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办理,法务人
员协助办理。
 第十六条 担保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债权人、债务人;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担保的范围、方式和期间;
  (五)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担保合同订立时,公司必须全面、认真地审查主合同、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的签订
主体和有关内容。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有关决议以及对
公司附加不合理义务或者无法预测风险的条款,应当要求对方修改。对方拒绝修改的,公
司应当拒绝为其提供担保,并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汇报。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如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一)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评估;
  (二)具体办理担保手续;
  (三)在对外担保生效后,做好对被担保单位的跟踪、检查、监督工作;
  (四)认真做好有关被担保企业的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五)及时按规定向公司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六)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八条 对外担保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协同财务中心做好被担保单位的资信调查,评估工作;
  (二) 负责起草或审核对外担保的相关合同,在法律上审查与担保有关的一切文件;
  (三) 负责处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法律纠纷;
  (四)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负责处理对被担保单位的追偿事宜;
  (五) 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九条 对外担保事项经批准后,由财务中心负责督促被担保人办理反担保标的物的
登记手续及订立书面合同等事宜。
 第二十条 对外担保合同签署后由财务中心负责妥善保管相关文件,按季度填报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对担保期间内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情况进
行跟踪监督以进行持续风险控制。在被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出现对其偿还债务能力产生重
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汇报并书面知会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获知上述信息后,应当立即召开有关部门研究应对方案。
 第二十三条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视为新的对外
担保,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担保申请审核批准程序。
                 第五章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后,按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将有关文件及时报送深圳交易所并在指定信息
披露报刊上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 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及时告
知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以便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它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
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
                  第六章       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公司董事会视公司的损失、
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
担保合同,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司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无视风险擅
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公司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
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
 第三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人无须承担的责任,公司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
擅自决定而使公司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
处罚或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北洋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