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
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 公 告 僅 供 參 考,並 非 收 購、購 買 或 認 購 證 券 的 邀 請 或 要 約,亦 非 邀 請 訂 立 協 議 進 行 收 購、
購買或認購,且不可視為邀請提出收購、購買或認購任何證券的建議。
本公告不得直接或間接於或向美國(包括其領地及屬土,美國任何一個州及哥倫比亞特區)分
發。本公告及其所載資料並不構成或組成在美國購買、認購或出售證券的任何建議或要約。
本 公 告 所 述 證 券 並 無 亦 不 會 根 據1933年《美 國 證 券 法》 (「證 券 法」)或 美 國 任 何 州 或 其
( 經 修 訂)
他 司 法 權 區 的 證 券 法 登 記。本 公 告 所 述 證 券 會 基 於 證 券 法S規 例 在 美 國 境 外 發 售 及 出 售,而
未根據證券法辦理登記或獲適用豁免登記的情況下不可在美國境內發售或出售。在受到限制
或禁止的情況下,本公告所述證券並無亦不會在美國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公開發售。本公告
或其所載資料並非索取金錢、證券或其他代價,而倘回應本公告或其所載資料而發出金錢、
證券或其他代價亦不會獲接納。
WuXi AppTec (HongKong) Limited
藥明康德(香港)有限公司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發 行 人」)
由
WUXI APPTEC CO., LTD. *
無錫藥明康德新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2359 )
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擔保
(債 務 股 份 代 號 :5265)
(「債 券」)
可 轉 換 為 無 錫 藥 明 康 德 新 藥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H股
債券悉數轉換並撤銷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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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 提 述(i)無 錫 藥 明 康 德 新 藥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日 期 為2024年10月8
日 及2024年10月21日 有 關(其 中 包 括)發 行500,000,000美 元 於2025年 到 期 之 零 息
有 擔 保 可 轉 換 債 券(「債 券」)的 公 告 ; 及(ii)本 公 司 日 期 為2025年5月23日 有 關 調
整債券轉換價的公告(「該等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中所用詞彙與該等
公 告中所界定 者 具 有 相 同 涵 義 。
於本公告日期 ,所有未償還債券已根據債券條款及條件悉數轉換為本公司H股。
因 此,於 本 公 告 日 期 概 無 任 何 未 償 還 的 已 發 行 債 券 。撤 銷 債 券 上 市 預 期 將 於
承董事會命
無 錫 藥 明 康 德 新 藥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司
主席
李革博士
香港,2025年10月10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發行人董事會成員包括陳民章博士、楊青博士、吳皓博士及施明女士。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包 括 執 行 董 事 李 革 博 士、陳 民 章 博 士、楊 青 博 士 及 張 朝 暉 先
生; 非執行董事童小幪先生及吳亦兵博士; 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盧韶華女士、俞衛博士、張
新博士、詹智玲女士及冷雪松先生。
* 僅供識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