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元成: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1 0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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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ST 元成        公告编号:2025-112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收到中国
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决定对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
告》(公告编号:2025-62)。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14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祝昌人先生、周金海先生、姚丽花女士、余建飞先
生、陈平先生: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成股份或公司)、祝昌人涉嫌欺诈发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元成股份、祝昌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通过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虚增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营
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事项一)
虚增越龙山国际旅游度假区相关项目(以下简称越龙山项目)劳务和机械成本、
虚增相应项目产值等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成本 158,437,538.26 元、营业收入
成本 115,079,954.28 元,虚增营业收入 153,560,382.76 元,虚增利润总额
年年报虚增营业成本 25,076,108.86 元,虚增营业收入 36,169,962.53 元,虚增
利润总额 11,093,853.67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 5.99%、6.31%、19.32%;
虚增利润总额 885,931.40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 7.22%、5.86%、1.62%。
溯调整越龙山项目营业成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但披露的虚增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等金额不准确。
   (二)未及时将淮阴项目价审差异入账处理,虚增公司 2022 年年报营业收
入和利润总额(事项二)
渔沟工业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淮阴项目)的结算审定单并加盖
公司公章确认,但未及时根据审定结果调整财务记账金额,导致公司 2022 年年
报虚增营业收入 14,161,361.04 元、虚增利润总额 13,453,292.99 元,分别占当
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 4.33%、24.60%。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修订稿、二次修订稿)《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
回复》等文件,引用了越龙山项目 2020 年、2021 年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前述
财务数据不真实、不准确,元成股份在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编造重大
虚假内容。
   上述违法事实,有元成股份公告、财务及业务资料、相关合同、银行流水、
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元成股份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
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行为。
  元成股份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涉嫌违反《证券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行为。
  祝昌人作为元成股份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
导致元成股份信息披露违法(事项一)及欺诈发行行为(事项三),涉嫌分别构
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所述行为。同时,
祝昌人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决策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知悉淮阴项目价
审调整情况,未能保证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及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事项一、
事项二、事项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周金海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知悉越龙山项目存在虚增项目成本,
知悉淮阴项目价审调整情况,未能保证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及 2022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
规定,是事项一、事项二、事项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姚丽花作为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未对公司项目管理、资金划转、财
务核算、信息披露等进行有效管控,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及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事项一、事项二、事项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陈平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未对公司财务核算等进行有效管
控,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涉嫌
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事项一、事项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
  余建飞作为公司时任监事、越龙山项目负责人,参与实施虚增越龙山项目成
本,未能保证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事项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拟决定:对
元成股份、祝昌人在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依据《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900 万元罚款;
  二、对祝昌人给予警告,并处以 1,30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三、对周金海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四、对姚丽花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五、对余建飞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六、对陈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对元成股份、祝昌人在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
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 284,546,499.12 元的
百分之十,即 28,454,649.91 元罚款;
  二、对祝昌人处以 1,50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1,000 万元罚
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三、对周金海处以 250 万元罚款;
  四、对姚丽花处以 250 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二项:
  一、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7,454,649.91
元罚款;
  二、对祝昌人给予警告,并处以 2,800 万元罚款;
  三、对周金海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四、对姚丽花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五、对余建飞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六、对陈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祝昌人作为元成股份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组织、指使公司虚增收入和
利润,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
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
规定,我局拟决定:对祝昌人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
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
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
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
施的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
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
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
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
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
一款第(一)项和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同时,公司
对上述相关拟处罚措施将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
和广大投资者权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
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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