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万股予以作废处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投 票 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9 月 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了《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
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鉴于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7万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
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
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
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继续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均已成就,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
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