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王建华先生、高波先生、杨宜方女士、吕晓兆先生、赵强先生和
张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
格的审查,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个人素养、兼职等个人情
况后,我们认为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关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胡乃连先生、黄一平先生、李厚民
先生和蒋琪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中黄一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
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
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
求。
本次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建华先生、高波先生、杨宜方女士、吕晓兆先生、
赵强先生和张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胡乃连
先生、黄一平先生、李厚民先生和蒋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