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事项及继续磋商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秦安股份”)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及继续磋商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另行磋
商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及继续磋商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9)。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 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终止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及继
续磋商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和自查范围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期间为公司《秦安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披露《关于终止发行股
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及继续磋商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公
告》之日止,即 2025 年 7 月 1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核查的相关主体范围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
对方、标的公司及相关知情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悉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二、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
文件,上述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相关机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共有 1 家机构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系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股份数量 截至 2025/9/18 持股
部门/子公司名称 交易性质
(股) 数量(股)
证券买入 391,700
证券卖出 406,800
ETF 赎回股
金融市场投资总部衍生投资部 200 15,400
份过户
ETF 申购股
份过户
证券买入 159,500
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0
证券卖出 159,500
对于上述招商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招商证券作出《关于二
级市场买卖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说明:“本公司及
子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监管要求以及本公司相关规定,前述股票买卖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
况。
同时,本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信息隔离墙制度来规范利益冲突部门/子公司
之间的信息隔离,金融市场投资总部和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并无人员参与本次
交易的筹划,也未和投资银行委员会的项目组人员有过接触,因此上述部门及子
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是基于其独立的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并不存在关联,不
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
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任何
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的情况。”
(二) 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共有 1 名自然人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结余数量
姓名 身份 交易期间
(股) (股) (股)
深圳市远致星
火私募股权投
陈治元 资基金合伙企 2025/8/8-2025/8/13 8,300 8,300 0
业(有限合伙)
员工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行为,陈治元本人出具《买卖股票情况说明与承诺》,作
出如下说明:
“1.本人上述买卖秦安股份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秦安股
份本次交易事宜的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自身对秦安股份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
和对秦安股份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秦安股份股票交
易的情形;
项的任何内幕信息,未利用内幕消息从事任何交易;
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主体提供的关于在自查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及说明与承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
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机
构、人员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