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深圳英集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集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英集芯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部分
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6 号),公司获准以
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00.0000 万股。公司股票于
流通股 38,329.4188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70.5812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因触发承诺的履行条件,锁定期延长 6 个月)。本次
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数量为 130,362,032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为 4 名,
限售股数量共计 130,362,032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 30.36%,将于 2025 年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 420,000,0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83,294,18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705,812 股。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2023-068)。公司
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新增股份 4,770,660 股。本次变动后,公司
总股本由 420,000,000 股增加至 424,770,660 股。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
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完成了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新
增股份 24,000 股。本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 424,770,660 股增加至 424,794,660
股。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票上
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完成了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
新增股份 1,104,250 股。本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 424,794,660 股增加至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票上
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完成了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
新增股份 3,339,495 股。本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 425,898,910 股增加至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
次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
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新增股份 93,000 股,本次变动后,
公司股本总数由 429,238,405 股增加至 429,331,405 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黄洪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
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
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办理备案及公告事宜。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监管规则
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
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
人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珠海英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
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办理备案及公告事宜。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管规
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
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
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三)珠海英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
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办理备案及公告事宜。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管规
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
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
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四)成都英集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
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办理备案及公告事宜。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管规
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
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
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关于限售安排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30,362,032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因触发承诺的履行条件,锁定期延长 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20 日(因 2025 年 10 月 19 日为非
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
占公司总股 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流通数量
本比例 量
(股) (股)
(%) (股)
合计 130,362,032 30.36 130,362,032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因触发承
诺的履行条件,锁定期延长 6 个月)
合计 130,362,032 -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英集芯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
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英集芯
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英集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鹏 付 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