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 炼石 公告编号:2025-051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8 人,代表股份 390,517,52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277%。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10,901,1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5.60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3 人,代表股份 79,616,3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18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5 人,代表股份 12,038,52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90,2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2 人,代表股份 10,248,3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738%。
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
式进行表决。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243,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6%;
反对 1,221,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7%;弃权
总数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64,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0.1434%;弃权 5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6%。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获得当选。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将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整体删除。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298,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8%;
反对 1,187,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1%;弃权
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19,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9.8643%;弃权 3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2%。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沈晨叶律师和王荣铎律师为
本次会议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