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其中,公司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
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0
月10日,并以1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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