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
基础上,就公司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等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推进
本次发行的实施。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修订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此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
治理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推进本次发行的实施。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
行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我们认为该协议内容和签订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信科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发
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遵循了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
《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调整
后的发行方案推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盖章页)
罗 锋 华晓东 王 帅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