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5-132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41 人,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428,663 份(调整后),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411,973,975
股的 0.5895%,行权价格为 5.71 元/份。
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期行权时间: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一个行权期 33%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二个行权期 33%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三个行权期 34%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期行权时间: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第一个行权期 5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第二个行权期 5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
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
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二)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088)。
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089)。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96)。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95)。
《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101)。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105)。
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5-129)。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数量由 704.00 万份调整为 985.60 万份,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 8.10 元/
份调整为 5.71 元/份。上述事项已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对象条件,以及 86 名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个人层
面全额行权条件,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896,136 份将
由公司注销。上述事项已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
除上述变动情况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
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 33%。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未发生左列情形,符合行权条
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左列
情形,符合行权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序号 行权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为 2024
根据 2024 年经审计的公司合
年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且 2024 年境外营
并财务报表数据:
业收入不低于 50,000 万元。
(1)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剔除
(2)业绩目标达成率为 P,公司层面行权
激励成本后约为 9,247.99 万元,业
比例为 X,若 P≥100%,则 X=100%;若 80%
绩目标达成率约为 116%;
(2)公司 2024 年境外营业收
注:①上述“境外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
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 入约为 51,992.45 万元,业绩目标
②上述“净利润”指标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 达成率约为 104%。
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口径下的净利润,剔除 综上,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为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 100%。
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所产生的激励成本影
响。
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个人绩效考核将根据公司内部制定的绩效
考核管理相关规定和《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1)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
S≥90 的有 101 人,个人层面的行
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
权比例为 100%;
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
(1)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S≥90,个人
层面的行权比例为 100%;
的行权比例为 80%;
(2)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90>S≥80,
(3)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为 80%;
S<80 的有 46 人,个人层面的行
(3)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S<80,个人
权比例为 0%。
层面的行权比例为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
(三)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
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终
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行权条件以
及 46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比例为 0%之外,本次可行权的首次授予的 141 名激励对
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为符合
行权条件的 141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22 日。
(二)行权数量:2,428,663 份。
(三)行权价格:5.71 元/份。
(四)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人数:141 人。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如下:
本次行权前持 本次行权占股票期
本次行权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有的股票期权 权激励计划已授予
量(万份)
数量(万份) 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小计 14.1400 4.6662 33.0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共 184 人)
合计 974.8060 242.8663 24.9143%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相关
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为股票期权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
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按照
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
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
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陈琳女士在被聘任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之前,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合计卖出 73,041 股公司股票、
买入 21,500 股公司股票,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
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
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
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
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七、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成就,本
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已履行了本次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
励计划的进行,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
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