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疗: 新华医疗总经理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0 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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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疗                 总经理工作细则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О二五年十月
新华医疗                           总经理工作细则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的职务行为,保证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确保工作效
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执行董事会决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具备《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总经理。
  第六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总经理的薪酬及奖惩事项由董事会
批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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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事先征得董事长认可后,决定副总经理的分工及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业务,经董事
会或者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可审批资金运用、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等事项,
具体事项和权限由董事会或者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具体授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
授权范围。
  第十二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
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社会
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时,应当事先
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意见。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全面负责分管的各项工作;
  (三)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相应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的变更等事项
须事先与总经理沟通,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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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分管部门业务单元的相关
事项;
  (五)日常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并提出相关建议;
  (六)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或全部职权;
  (七)总经理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总经理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根据《山东新华医疗器
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总经理召集
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的,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总经理协调处理公司日常事务,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
定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要事项及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定期召开生
产经营分析会,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指令性意见。
  第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 1 次,遇有重要情况和紧急
事项可以随时召开,具体召开时间由总经理确定。对于需要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
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讨论审议的事项,应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形成初步意
见后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议。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成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必
要时可邀请相关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及董事会秘书等参加会议。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所需报告和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准备和递交。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
司总经理办公室保存,会议记录的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成员姓名;
  (三)会议议题;
  (四)各成员发言要点;
  (五)表决方式与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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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后,对需要向董事会通报
的,应及时予以通报;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应以专题报告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议召开董
事会或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公司总经理拟投资项目或重大资本运作时;
  (二)公司拟投资项目投资环境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投资效益难以保证时;
  (三)公司的资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时;
  (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有显著影响时;
  (五)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事项时。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参加、列席会议的人
员,应当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未公开事项和信息。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
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定期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
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及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冲突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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