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25-050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青岛市崂山
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的受理立案情况((2025)鲁 0212 民初 15542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青岛市崂山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第三人:青岛黑马加速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诉讼机构名称: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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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与诉讼请求
(一)案件事实和理由
行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就助推青岛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崂山
产业升级,共建独角兽创新加速基地等的合作达成一致。《协议书》约定,由原
告在青岛崂山注册成立独立公司法人,负责基地管理与运营。《协议书》第四章
还详细约定了本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自《协议书》签署以来,原告按照协议约定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注册成立
本案第三人。原告及第三人联合组建运营团队,并在每个运营年度执行完毕后,
按照《协议书》约定向被告提交当年度的项目运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书面供被告
考核。
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除支付 100 万元项目启动资金和第一年度的 500 万元
项目费用外,并未按照《协议书》的约定按时支付相应年度的合同费用。经多次
催促被告仍未支付《协议书》约定的应付款项,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
原告认为,被告违反《协议书》约定考核义务及支付义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
原告合法的权益,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二)诉讼请求内容
运营管理费 900 万元为基数,按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各年度项目费用应付之日起,计算至
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为 1,000,356.16 元);
用损失(以运营管理费 1,350 元为基数,按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布的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 2025 年 2 月 21 日起,计
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为 210,821.92 元);
以上金额暂合计为 23,711,178.0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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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
案金额为 6,271,450.81 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
事项涉案金额为 5,283,179.76 元,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
项涉案金额为 988,271.05 元。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
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为维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组织包括管理层、
业务、法务、财务、诉讼律师在内的专业团队,适时采取法律手段,主动维护自
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因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公
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
益。同时,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
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