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5-075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南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
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并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起在公司内
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并核查。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有效身份证
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
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文件和凭证。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1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包含 1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林懋瑜。林懋瑜先生现担
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监职务,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的技术研发、部门经营
管理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
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
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
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