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迪
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哲医药”或“公司”)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迪哲医药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7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注册申请。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 14 名,新增股份 41,764,808 股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
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即
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将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 次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417,648,086 股 变 更 为
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
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无控股股东,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41,764,808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向特定对象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20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号 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泰康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朱雀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无锡高领股权投
限合伙)
限公司
江苏无锡生物医
金(有限合伙)
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华多创新(武
限公司
合计 41,764,808 9.09% 41,764,808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41,764,808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对
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
际可流通股股份数量以及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
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超 丁明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