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股份: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0 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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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
年10月10日下午2:30在江苏省南京玄武区苏园路6号江苏软件园2幢会议室召开。会议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0 日 9:15~
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 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耀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3 人,代表股份 165,487,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9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
份 162,930,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5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9
人,代表股份 2,556,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9 人,代表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 1.0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415,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21%;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4,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622%;
反对 896,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620%;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59%。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1.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59,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8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9,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914%;
反对 1,00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134%;弃
权 1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51%。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98,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1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7,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855%;
反对 96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62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21%。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1.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410,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9,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744%;
反对 95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539%;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17%。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
  提案 1.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49,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23%;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8,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886%;
反对 1,01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593%;弃
权 12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21%。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
  提案 1.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419,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4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8,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225%;
反对 946,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25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21%。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
  提案 1.07《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48,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1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573%;
反对 1,01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280%;弃
权 1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47%。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
  提案 1.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67,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3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6,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965%;
反对 996,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810%;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25%。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
  提案 1.09《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59,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8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8,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719%;
反对 946,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136%;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45%。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
  提案 2.00《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248,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10%;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7,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187%;
反对 1,145,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204%;弃
权 9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09%。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3.00《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414,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14%;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3,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191%;
反对 950,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662%;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47%。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李刚和刘雷两位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现场会议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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