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世界: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0 17: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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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提出属于本细则规定的战略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书面提案,并向战略委
员会提交正式提案和有关资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或其他合理时限内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今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执行,并立即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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