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 关于授权控股股东及下属企业使用公司部分注册商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0 16:05:5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737        证券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0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控股股东及下属企业使用公司部分注册商标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及其下属企业使用公司部分注册商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决定授权控股股
东葵花集团有限公司(含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公司第 45649037 号“葵
花”文字商标(核定使用类别:第 30 类)、第 8934143 号“葵花宝粒”文字商
标(核定使用类别:第 30 类)、“小葵花”美术作品(图样见下文),授权期
限为 3 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使用费用合计为人民
币 15 万元/年。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须经审
批的在取得批准后方可经营)。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备注
            (单体经审计)             (单体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111,026.63          106,239.04
净资产(万元)            101,793.63          101,844.98
营业收入(万元)            1,385.54                29.85
净利润(万元)             40,874.56               51.35
(二)关联关系说明
  葵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葵花集团”)持有本公司 45.41%股份,为
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关彦斌先生持有葵花集团 41.85%股权,为
葵花集团第一大股东;本公司董事长关玉秀女士,董事、总经理关一女士分别持
有葵花集团 5.07%股权;本公司董事周建忠先生任葵花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本
公司董事关彦玲先生任葵花集团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葵花集团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其他情况
  葵花集团承诺,授权商标及美术作品不用于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药品、保健品、健康养生品类)。本次商标授权事项不存在同
业竞争,不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开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商标许可使用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葵花集团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
约能力,经核查,截至目前,葵花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商标许可使用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葵花集团有限公司
(一)授权商标、美术作品范围
序号    商标注册号/美术作品          类别          核定使用类别
(二)授权使用范围与限制
     乙方承诺,授权商标及美术作品不用于与甲方体系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药品、保健品、健康养生品类);
料等)、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线下门店标识等与产品推广、品牌展示直接相关
的场景;
甲方子公司),可在本协议授权期限和范围内使用授权商标及美术作品;
租、质押给任何第三方,不得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使用。
(三)授权期限:授权期限为 3 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授权使用费:使用费总计:人民币 15 万元整/年;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应予以配合。
议。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准,因产品质量引发的法律责任及品牌损失由乙方承担。
费者、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如因乙方的销售行为导致甲方受到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承担民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等),乙方应积极消除影响,并赔偿甲方的
损失。
认的文字或图形注册商标。
配合开展维权工作。
(七)关于商标、美术作品授权许可使用终止或解除的约定
  (1)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授权许可使用费的。
  (2)甲方丧失本协议约定的商标的商标权及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包括但不
限于行政裁决、司法裁决等原因)。
  (3)乙方超越本协议约定的授权许可使用范围的。
  (4)乙方存在与甲方同业竞争、侵害甲方商标权或其他违约行为。
的半成品、成品和包材数量,甲方同意乙方将上述半成品和包材加工为成品并销
售完毕。
(八)违约责任
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尚欠的授权许可使用费。
的授权许可使用费,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尚欠的授权许可使用费。
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许可使用费全部退还给乙方。
(九)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原告方所在地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葵花集团使用本公司部分注册商标及美术作品,合规用于不与本公司相同或
相似的业务与产品(已承诺),有助于本公司增强品牌曝光度、加大品牌传播力,
拓展受众领域与人群、提升品牌价值与影响力。
  本次商标授权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与利益输送,不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不会
对公司业务开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本年度与葵花集团(含下属非葵花药业体系的控股子公司)
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总计 361.55 万元,上述金额均为公司(含子
公司)与葵花集团子公司五常葵花阳光米业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交易额度在已获批的审批额度内。
六、审议程序
  本次商标授权事项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
  本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葵花药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