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9 日为授予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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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