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证券代码:600745)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闻泰科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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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 539 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沐女士(根据会议当天实际情况,有调整的可能)
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登记(13:00-13:45)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宣布股东会现场出席情况及会议须知
四、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审议各项议案
的议案
议案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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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票表决、计票
八、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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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
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
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下
统称“股东”)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发言一般不得超过 2 次。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
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
拒绝回答。
六、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
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
次表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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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
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
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本次股东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的,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的,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
股东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君合律师事务所参加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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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
议案 1
关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
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实
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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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关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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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选人;
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
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
调整;
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署相关协议;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
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
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
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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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请
参阅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5-143)。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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