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前沿生物”)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
市规则》”)、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称“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前沿生物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9 日,同意公司以 8.56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