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
构”)作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洋发展”或“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镇洋发展与浙江省交
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交投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交投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
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签
署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
(二)鉴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合
计持有交投财务公司 93.37%股份,并持有公司 54.72%股份,为交投财务公司和
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交投财
务公司构成受同一法人主体浙江交通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公司本次拟与交投财
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行政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56876028L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4H233010001
法定代表人:李媛
注册资本:65 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 年 11 月 09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交投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可
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二)股权结构
交投财务公司由浙江交通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持股比例如
下: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51.948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79.92%;浙
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3.052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20.08%。
(三)主要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
交投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2 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交投财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5,010,644.50 万元、净资产 884,030.35
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0,570.53 万元,净利润 43,340.41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交投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5,290,008.95 万元、净资产
万元。
(四)关联关系
公司与交投财务公司之间构成受同一法人主体浙江交通集团控制的关联关
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履约能力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交投财务
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交投财务公司经营正常,盈利能力较
强,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不高于
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交投财务公司与镇洋发展预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涉及相关主要内容具
体如下:
协议双方
甲方: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经
营范围,可以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一)存款服务;
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
务所执行的利率,且乙方提供的存款服务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即基于各自独立
利益进行,或所订的交易条款,并不比独立第三方所给予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
条款为差)进行;
产品和期限,但该等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的期限;
乙方的存款日最高余额(如有,包括该等存款余额产生的所有利息)不超过肆亿
元人民币;
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二)信贷服务;
律、法规及乙方有关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的前提下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综
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方对甲方的授信额度不低于壹拾亿元人民币。
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
同期同档次贷款执行的利率,且乙方提供的贷款服务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即基
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或所订的交易条款,并不比独立第三方所给予甲方或其控
股子公司的条款为差)进行。
乙方承诺,乙方根据本协议将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均不得
以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资产作为担保。
(三)结算服务;
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为独立第三方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同
类服务费标准。乙方承诺给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结算费用优惠。
(四)其他金融业务。
经营范围内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
问服务、信用证及相关顾问服务、即期结售汇服务、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服务、
委托贷款以及承兑及贴现票据。此外,乙方应积极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申请并充实经营范围,在合理控制资金风险的同时,
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获得较好收益开拓渠道,优化金融服务质量。
其他为独立第三方的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五)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
险,满足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需求。
(六)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
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
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一)本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变更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有效
期三年。在有效期满后若续约,双方应重新签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金融服
务协议。
(二)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
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
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在取得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三)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
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四)本协议如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五、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针对涉及交投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出具《关于对浙
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交投财务公司取得了合法有效
的资质,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与经营相适应的组
织架构,雇佣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各类专业人员,采取了相应的风险管
控措施,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交投财务公司运营正常,
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
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六、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公司已制定《关于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
业务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相关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交投
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严格按照前述应急风险处置预案做好相关风
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投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
项资质。交投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
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交投财务
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综合授信、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
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该
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八、关联交易审议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
《关于制定<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交通投资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与交投财务公司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
本事项回避表决。
九、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镇洋发展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
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樊云龙 郭立宏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
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张鼎科 袁熠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