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总股本为 3,073,421,68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4,815,692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
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分配比例,即
(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
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1.990358元(含税)=611,721,197.60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
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0.1990358 元/股。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
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益 分派方 案调整为: 以 公司现 有总股 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 14,815,692 股 后的
发现金 611,721,197.60 元(含税)。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
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0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0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参与分派的股数为现有总股本 3,073,421,68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4,815,692 股后
的 3,058,605,988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
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分配比例,即
(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
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1.990358元(含税)=611,721,197.60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
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990358 元/股。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5-010、2025-023)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原则,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2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31.50 元/股,详见公司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8)。
在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
民币 31.5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31.30 元/股,计算过程为: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 每股现金红利,即 31.30 元/股≈31.50 元/股
- 0.1990358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调整后的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10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上述调整后,按本次回购金额区间 30,000 万元—6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31.3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区间为 9,584,664 股—19,169,32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 0.31%—0.6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咨询联系人:王晓碧、曾淑颖
咨询电话:0575-86017157
传真电话:0575-86125377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