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5-083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
将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9.77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
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
程序的风险;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份。提议的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9/2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9/25,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袁
建栋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万元~2,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39.77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7.15万股~14.31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02%~0.03%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376880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予以转让;若未能在
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已回
购股份将被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39.77 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4.31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
序号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比例(%) 总额(万元)
股权激励或员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工持股计划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后 12 个月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9.77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
价格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
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
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39.77 元/股(含)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
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00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23,102,473 100.00 423,174,019 100.00 423,245,565 100.00
股份总数 423,102,473 100.00 423,174,019 100.00 423,245,565 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可转债转股等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
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5,383,794,578.52 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74,316,681.22 元,流动资产 1,543,927,667.97 元。按照本
次回购资金上限 2,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0.37%、0.81%、1.30%。根据
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上限 2,000 万元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1.96%,货币资金为 739,834,101.15 元(上述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
进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
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
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
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回
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如未来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
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
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
份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如未来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袁建栋先生。2025 年 9 月 25 日,
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
务状况等因素,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提议人袁建栋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
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
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袁建栋先生。2025 年 9 月 25 日,
提议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
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
发展,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袁建栋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袁建栋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
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
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
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的其他事宜;
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
程序的风险;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9 月 26 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
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持有人名称: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376880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