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证券代码:002334 股票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重要提示: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月【】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9 月 30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06.0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80 元/股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5 年 9 月 30 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921.40 万份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68 元/份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1.40 万份股票期权。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
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董
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相关权益。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1,380.060 万股的 1.11%。
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告日股本总额的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董事、总裁、财务负
田华臣 80.00 8.00% 0.10%
责人
杨林 董事、副总裁 40.00 4.00% 0.05%
张清 董事 20.00 2.00% 0.02%
杜玉雄 职工董事 25.00 2.50% 0.03%
徐铁柱 副总裁 30.00 3.00% 0.04%
左桃林 董事会秘书 25.00 2.50% 0.03%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
干人员(26 人)
合计 906.00 90.60% 1.11%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和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
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
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明确。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
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
为准。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
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期限内。
(3)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相应授予
部分上市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当期解除限售条
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
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
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安
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以 2024 年为基数) (以 2024 年为基数)
目标值(Am) 目标值(B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15%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30%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50% 60%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同。
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等特殊事项,则从特殊事项实施完毕年度起对业绩考核目标及基数值进行同口径调整,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口径调整事项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下同。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年
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方法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m*90%≤A
Am*70%≤A
A
B≥Bm Y=100%
Bm*90%≤B
净利润增长率(B)
Bm*70%≤B
B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X、Y 取孰高值
比例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
(D)(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A B C D E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50% 0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1,380.060 万股的 1.13%。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总裁、财务
田华臣 32.00 3.22% 0.04%
负责人
杨林 董事、副总裁 16.00 1.61% 0.02%
张清 董事 8.00 0.80% 0.01%
杜玉雄 职工董事 10.00 1.01% 0.01%
徐铁柱 副总裁 12.00 1.21% 0.01%
左桃林 董事会秘书 10.00 1.01% 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人员(218 人)
合计 921.40 92.66% 1.13%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1)有效期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公
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
废失效。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
内明确。
(3)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自相应股票期
权授予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股票期权各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
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
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行权比例的安排
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4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的
行权事宜。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
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
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安排情况如下
表所示:
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以 2024 年为基数) (以 2024 年为基数)
目标值(Am) 目标值(Bm)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15% 10%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 30% 30%
第三个行权期 2027 年 50% 60%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
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方法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m*90%≤A
Am*70%≤A
A
B≥Bm Y=100%
Bm*90%≤B
净利润增长率(B)
Bm*70%≤B
B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Y 取孰高值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
(D)(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A B C D E
行权比例 100% 50% 0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
年计划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
公司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拟获授本激励计划的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906.00 万股,预留 94.00 万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总额调整为 994.4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调整为 921.40 万份,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数量保持不变,为 73.00 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
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
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以授予日市价为基础,对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
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以授予日收盘价进行预测算。
(二)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
价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
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最近一年、二年、三年的历史年化波动率)
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三)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公允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
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行权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
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成本摊销情况对各期会
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权益数量 需摊销的总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权益工具
(万股/份)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限制性股票 906.00 4,348.80 634.20 2,210.64 1,069.08 4,348.80
股票期权 921.40 2,309.60 322.08 1,137.18 597.19 253.15
合计 1,827.40 6,658.40 956.28 3,347.82 1,666.27 688.03
注: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
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相关权益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
影响。但同时此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
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
和内在价值。
五、激励对象股票权益行使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合法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不为其贷款提供担
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
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六、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
(以下简称“《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权益的条件。
权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 2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1.40 万份股
票期权。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核查,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公司副总裁徐铁柱作为公司 2021 年研发骨干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行权买入公司股票 32.00 万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董事会有权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
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首次授予
的登记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
出具日,英威腾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
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
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续。
十、备查文件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