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 (2025)067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1)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09 19:05:2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
利润分配等权利,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通
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0,063,100 股不享有参与权益分派
的权利。公司以现有总 股本 774,144,175 股剔除回购股份 10,063,100 股后的
计派发现金红利 38,204,053.75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在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
现金红利为 0.493500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为 0.0493500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493500 元/股=38,204,053.75 元÷774,144,175 股)计
算,则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3500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以总股本 774,144,175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公司 10,063,100 股后的 764,081,0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人民币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8,204,053.75 元,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回
购等事项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配等权利,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0,063,100 股不
享有参与权益分派的权利。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4,144,175 股
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 10,063,100 股后的 764,081,07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0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
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38,204,053.75 元=764,081,075 股×0.05 元/
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后,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现金分红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
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在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
为 0.493500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为 0.0493500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
总额/总股本,即 0.0493500 元/股=38,204,053.75 元÷774,144,175 股)计算,
则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3500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68号
  咨询联系人:华欣
  咨询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电话:0571-87925813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广宇集团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