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64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 年 10 月 10 日~2025 年 10 月 9 日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34.38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2,643,131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6279%
实际回购金额 66,687,192.14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21.67元/股~30.39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本次回购公司拟
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减少注
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4 年
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2024
年 10 月 15 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0)。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及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
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38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
公 司 分 别 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 、 2025 年 6 月 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关于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
(公告编号:2024-055)、
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
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告编号:2024-059)。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643,131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0.627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0.39 元/股,最低价为 21.67 元/股,支付
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687,192.14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在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
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公司
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除公司副总经理桂肖杰先生因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
程序,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担保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七条,公司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
本的,应当在自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申请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回购的股份 1,769,044 股,并及时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股份总数 本次拟注销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本次拟注销股 本次不注销股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份(股) 份(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
其中: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
股份总数 420,957,142 100.00 1,769,044 874,087 419,188,089 100.00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2,643,131 股,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回购的股份中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回购股份 1,769,044
股。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法办理回购股份注销、
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