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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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管理,
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使用、保管和废止,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依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
财务印鉴专用章、董事会印章、部门印章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印章管理参照本办
法执行。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及使用
第四条 印章的刻制由使用印章的部门提出,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行政
管理部负责办理。其中,公司董事会印章的主管领导为董事长。
第五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的式样、规格须按国家有
关规定执行,履行相关备案程序,统一到公安机核准的单位印制。
第六条 特殊原因需要停用印章的,由主管领导决定并批准后,行政管理部
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销毁。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七条 负有印章保管责任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印章。
第八条 应确保印章存放场所安全、有保密措施。
第九条 印章移交必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
交人、移交时间、印章图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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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十条 各印章的使用范围如下:
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在公司内部下发的各类文件等。
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
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外开具发票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等。相关文件的落款部分应当相应有“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字样。
司内部使用。
第十一条 严禁在没有具体内容的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程序
(详见附件 1),完成
第十二条 印章使用申请人需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
审批程序后方可用印。已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或已完成公司信息披露
审批程序而需要使用印章的文件可直接用印,无需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亦
无需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印章保管人在盖章前,必须核对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不齐全的,
不予加盖印章。对相应权限人出差等特殊原因无法履行正常审批手续的,可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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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使用申请人会同印章保管人,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报相应权限人批准后盖章,
但印章保管人必须登记备案,并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印章管理实行登记制度,详见附件 2《用印登记表》。印章保管
人必须认真审查和了解用印内容,并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以外使用。如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外出使
用时,须经董事长同意,由印章保管人负责监督印章的使用,做好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印章保管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需指定一名临时印章保管人,
并交代相关事宜和注意事项。临时印章保管人应按规定做好保管、登记等工作,
印章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并交接代管期间的印章使用情况。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对加盖印章审核不严、不按规定程序使用
印章、擅自将印章带出使用,在使用范围以外的文件资料上加盖印章,造成影响
公司名誉、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带来法律纠纷等不良情形,公司将视情节轻重
及其造成后果严重程度,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通报批评、
降职、免职、辞退等处罚措施,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本办法生效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必要时修订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订时亦同。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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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印章使用审批表
申请部门/单位 分管领导审核
申请人 行政管理部审核
申请时间 总经理审批
部门/单位负责人
审核 董事长审批
申请盖章事由及文件详细名称:
备注: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2:
用章登记表
序号 时间 用印人 审批人 用印内容 份数 监印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