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乳业: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09 1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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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特殊贡献人员的积极性,新疆天润
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董事会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会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公司董事会运作的各项业务开
支以及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对公司经营和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
奖励支出。
             第二章 董事会基金的提取
  第三条 公司每月计提董事会基金 25 万元,原则上全年不超过 300 万元,本
年度尚未使用的基金余额在年底进行清算。
  第四条 董事会基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纳入财务预算方案管理。
              第三章 董事会基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所提取的董事会基金主要用于以下事项:
  (一)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所需经费;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所需费用;
  (三)公司独立董事津贴;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所需费用;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人员的专项奖励;
  (六)信息披露、年度报告印刷所需费用及涉及董事会审议事项相关中介机
构费用;
  (七)以董事会和董事长名义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
会、推介会、路演等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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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九)董事会的其他合理支出。
          第四章 董事会基金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条 董事会基金具体实施办法为:
  (一)原则上以董事会基金支付的费用,均由证券投资部发起申请,经董事
会秘书审核确认,履行公司资金支付审批流程。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相
关培训的差旅费据实报销。
  (三)除任期激励外,公司每年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特殊贡献人
员的奖励总额应控制在董事会基金年度总额的 20%以内即不高于 60 万元。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方案由董事长提议,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批准后执行。其他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方案,由总经理提议,经总经理办
公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公司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能同时享受两者的
奖励,只能获得其两项职务中最高的奖励。
             第五章 董事会基金的管理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对董事会基金进行管理,设立董事会基
金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办法如与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时,按法律、法规或
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必要时修订本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母公司,不适用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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