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017 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2018 年-2019 年
期间公司发生了违规担保,涉及借款本金 25,068 万元,
余下未进入诉讼程序的违规担保 3390 万元,已全额计
提了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2021-025 号公告)。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未诉的违规担保已诉至法院。本
案尚未开庭,最终实际影响以审理结果为准。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
等法律文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宋林
被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处的兴银烟借字 2019-092 号(本
金 950 万元)、2019-097 号(本金 1950 万元)、2019-107 号
(本金 49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不能清
偿的部分向原告承担 30%的补充赔偿责任。
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民事起诉状的相关内容:
口酿酒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烟台分行”)签订了编号兴银烟借字 2019-092 号的《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龙口酿酒公司向兴业银行烟台分行借款 950
万元;2019 年 6 月 5 日,龙口酿酒公司与兴业银行烟台分行签
订了编号兴银烟借字 2019-097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龙
口酿酒公司向兴业银行烟台分行借款 1950 万元;2019 年 6 月
字 2019-107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龙口酿酒公司向兴业
银行烟台分行借款 490 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签署《债权
转让协议》将对龙口市酿酒公司的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利一并转让给信达资产。2024 年 7 月 4 日,
信达资产与原告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将对龙口市酿酒公
司的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利一并转
给原告。
因被告与兴业银行烟台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
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应对借款人
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处的
兴银烟借字 2019-092 号、2019-097 号、2019-107 号的《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承担 30%的补充
赔偿责任。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金 25,068 万元,2021 年公司根据法院生效判决承担了赔偿责任,
其中对余下未进入诉讼程序的违规担保 3390 万元,已全额计提
了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的编号:2021-025 号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前期未诉的违规担保已诉至法院。本案尚未开庭,最终实际影
响以审理结果为准。
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将积极着手应诉准备
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
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