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5-042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
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优刻
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并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在公司内部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
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分、子
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优刻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
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