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5—36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9 人,代表股份
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96,392,0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0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7 人,代表股份 9,393,4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0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8 人,代表股
份 9,395,0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7 人,代表股份 9,393,4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04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0,995,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337%;反对 4,440,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5,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199%;反对 4,440,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654%;弃权 3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议事规
则》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0,994,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332%;反对 4,441,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4,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050%;反对 4,441,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696%;弃权 3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0,994,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332%;反对 4,441,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04,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050%;反对 4,441,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696%;弃权 3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