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3 时 30 分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199 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张峰先生
会议主要议程:
一、会议签到,发放会议资料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三、宣读大会议案内容:
议案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七、投资者交流
八、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大会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会闭幕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注意事项:
席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
员不得进入会场。
务和遵守有关规定,对于扰乱股东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将报告有
关部门处理。
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
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会议案无关的问题。
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请各位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
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东姓名,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
中选择一个并打“√”。对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以及错填、字迹无法辨
认的表决票或未投入投票箱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
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
定,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