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广
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胜股份”、“公司”或“发行人”)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就发行人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845,15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6.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4.97 元,扣除发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6,132,854.73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验证,并出具了报告号为容诚验字[2025]519Z0004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广东和胜工业
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
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在不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
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
目
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
目(一期)
合计 95,353.50 68,000.00 49,386.71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
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
项目投资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之间的差额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
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
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者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
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振宇 张啸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