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广
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胜股份”、“公司”或“发行人”)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就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845,15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6.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4.97 元,扣除发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6,132,854.73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验证,并出具了报告号为容诚验字[2025]519Z0004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拟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95,353.50 49,386.71
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工作正在
实施过程中,因项目实施存在一定周期,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的安排使用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
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
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
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
本且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
包括银行、券商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
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决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
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
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
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
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
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
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和胜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振宇 张啸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