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5-107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楚江
新材”)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和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
公司及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 1,080,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
(以下简称“楚江高精铜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
超过 275,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以下简称“楚江电材”)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
司(以下简称“楚江电材供销”)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
不超过 5,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以下简称“楚江带钢”)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
(以下简称“安徽鑫海”)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
上述担保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和 2025 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江高精铜带向以下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1)向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安徽省分行”)
申请 1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国开
行安徽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芜
湖分行”)申请 1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3)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浦
发银行芜湖分行”)申请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公司与浦发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楚江高精铜带的担保余额为 179,500 万元,本
次担保后公司对楚江高精铜带的担保余额为 212,500 万元。
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无为
支行”)申请 1,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
司与工商银行无为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楚江电材的担保余额为 179,560 万元,本次担
保后公司对楚江电材的担保余额为 181,060 万元。
江电材供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芜湖分行”)申请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楚江电材供销的担保余额为 3,499 万元,本次
担保后公司对楚江电材供销的担保余额为 4,499 万元。
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芜湖分行”)申请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浦发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楚江带钢的担保余额为 2,400 万元,本次担保
后公司对楚江带钢的担保余额为 3,400 万元。
海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芜湖分行”)
申请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中国
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安徽鑫海的担保余额为 98,800 万元,本次担保
后公司对安徽鑫海的担保余额为 99,8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情况如下:
担保余 是
被担保 本次新
经审批可 本次担 本次担 额占上 剩余可 否
担保方 方最近 增担保
序 用担保总 保前担 保后担 市公司 用担保 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 金额
号 额度(万 保余额 保余额 最近一 额度(万 联
例 产负债 (万
元) (万元) (万元) 期净资 元) 担
率 元)
产比例 保
安徽楚江高
公司
清远楚江高
公司
安徽楚江高
公司
安徽楚江高
有限公司
安徽楚江特
钢有限公司
安徽楚江精
公司
芜湖楚江合
公司
芜湖楚江合
有限公司
顶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湖南顶立智
公司
江苏鑫海高
限公司
安徽鑫海高
限公司
江苏天鸟高
有限公司
安徽楚盛循
用有限公司
安徽楚江森
公司
芜湖天鸟高
公司
合 计 1,080,000 844,258 37,500 881,758 112.72% 198,242
备注: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
议、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2,939.30 380,822.50
负债总额 170,319.51 185,869.30
净资产 182,619.80 194,953.20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51,411.01 366,627.90
利润总额 -9,937.80 14,211.39
净利润 -7,678.86 12,333.41
为全资子公司。
审计)。
状况良好。
(二)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
高科技导电材料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废
旧五金家电、电子电器产品、线缆回收拆解;再生金属提炼、熔铸、
加工、仓储、销售(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3,857.43 364,191.52
负债总额 169,218.12 309,462.60
净资产 54,639.32 54,728.92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45,675.20 495,252.26
利润总额 -7,187.12 -102.76
净利润 -5,166.77 89.60
公司。
经审计)。
良好。
(三)安徽楚江高新电材供销有限公司
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032.48 30,535.26
负债总额 9,383.80 29,274.09
净资产 1,648.68 1,261.17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6,675.12 108,493.27
利润总额 -1,875.29 -516.67
净利润 -1,406.47 -387.50
供销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
状况良好。
(四)安徽楚江精密带钢有限公司
(不含分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579.79 5,088.39
负债总额 2,523.73 2,015.58
净资产 3,056.06 3,072.81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239.83 3,645.38
利润总额 14.73 26.26
净利润 13.99 16.75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特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
良好。
(五)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精密铜束线、精密铜绞线、高精高导镀锡线丝、高精高导镀锡束绞丝、
超细电子铜丝材、新能源汽车铜线、光伏铜导体、电线电缆用高性能
铜导体的加工、销售;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7,113.18 199,219.17
负债总额 82,182.26 141,977.01
净资产 54,930.92 57,242.16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64,110.15 307,534.61
利润总额 7,519.15 2,734.17
净利润 6,547.39 2,311.24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
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楚江高精铜带担保时,与国开行安徽省
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
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
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
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楚江高精铜带担保时,与中国银行芜湖
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
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
其被清偿时确定。
(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楚江高精铜带担保时,与浦发银行芜湖
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
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
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楚江电材担保时,与工商银行无为支行
签订的保证合同。
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
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
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
的费用。
(五)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楚江电材供销担保时,与中国银行芜湖
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楚江带钢担保时,与浦发银行芜湖分行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
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
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七)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安徽鑫海担保时,与中国银行芜湖分行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
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
其被清偿时确定。
注:2025 年 9 月 29 日收到上述七份银行签约完成的担保合同。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已经 2025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原因是满
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
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楚江高精铜带、楚江电材、全资孙
公司楚江电材供销与楚江带钢以及控股孙公司安徽鑫海,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
发展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资产优良、
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
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其中,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安徽鑫海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均未提
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虽然其他股东均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
担保,但公司对安徽鑫海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
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
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
为人民币 881,758 万元(其中:为楚江高精铜带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 212,500 万元、为楚江电材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81,060 万元、
为楚江电材供销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499 万元、为楚江带钢累计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400 万元、为安徽鑫海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未经审计)112.72%。
公司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