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9:15至2025年9月30日15:00。)
座 13 楼多功能厅。
主持。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表决权的股份数106,538,63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252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6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305,00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47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60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7,568,867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 4.6733%。
林律师、杨尚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55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58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101%;反对17,743,227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731%;弃权705,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68%。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55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58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189%;反对17,725,727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032%;弃权720,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79%。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55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58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145%;反对17,715,327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617%;弃权732,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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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8,07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10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542%;反对17,611,627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782%;弃权851,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76%。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8,068,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09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371%;反对17,622,027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059%;弃权847,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9%。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8,066,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09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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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305%;反对17,742,627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269%;弃权729,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26%。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杨尚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