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01 00:10:2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及为了满足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
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
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 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 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 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
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发放,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此之外不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
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
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
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
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
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
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
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
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条 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
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
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
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第十二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
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批准,
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十四条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
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补充。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执行公
司制定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以下简称“《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职责,导致《措施》执行不利的,公司可以
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有关承诺,根据具体情况扣减相关责任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
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赛恩斯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