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星期四)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
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10 月1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10 月16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6 日 9:15 - 15:00 的
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
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10 月10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
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备注
提案名称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仅补选一名独
立董事,无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议案2应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
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
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见附件 3);传真与信函请于 2025 年10 月15 日17:00 点之前送达至公
会股东登记表》
司;来信请寄: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 1 号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部。邮政编码:221004(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传真号:86 - 516 -
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 1 号
联系人:张春光
电话:0516 - 8798 0258
传真:0516 - 8789 0702
邮箱:sc@hootech.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地址为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本次股东会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
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
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正楷体) 先生 \ 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徐州浩通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10 月1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
表本人(单位)对会议各项议案按下列意思表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
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若委托人没有对投票意见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
投票。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提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注:1、非累积投票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
权”的栏目里划“√”。
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股东签字或法人股东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