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股份: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30 19:07:2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
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
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
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
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
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
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
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
董事候选人人选。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推荐人选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
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六条   候选人人选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
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
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
行董事职责。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候选人人选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审核候选人人选的任职资格,经审核合格的候选人人选成为董事候
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八条 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的股东会会议通知后,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按照修改股东会提案的程序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九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积表决票数。
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
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
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
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所投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
 第十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根据获得投票表决权数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得票多者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获得
投票表决权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二分之一。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
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
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
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
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
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且若共同当选会使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则
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
另行选举。
  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
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前,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
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解释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投票。
 第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
                、“内”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本工作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细则的修改或废止由公司股东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德邦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