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24-047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监
事会将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任期届满。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全体成员、第十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为了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规定的董事资格、董事选举程序进行,现将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十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十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推荐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推荐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相关文件;
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八
名。
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并负责向本公司董事会提
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向本公司做出书面承
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
董事职责。
人的各项情况,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并负责向本公司董
事会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就其本人与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券交易所审核。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事会将对独立董事是否被相
关监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四、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
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的人员;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五、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印件(原件备查),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格式参见附件三)、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格式参见附件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格式
参见附件五);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三)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时间和要求:
提案期限为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提名截止日期 2025 年 10
月 9 日 17:00。
则必须在 2025 年 10 月 9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
有效。如采取邮寄的方式,提名材料的原件必须在 2025 年 10 月 9 日 17:00 前寄
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以公司综合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公司综合办公室,邮政编码410007,联系电话0731-85357830,联系人:刘晓。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提名股东名称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量 *联系人及电话
*被提名人姓名 *推荐担任职务 □独立董事 □董事
*被提名人是否符合本
□是 □否 *专业技术职称
公告规定的条件
*身份证件号码 护照号码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联系方式:
(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时间 *学习、工作经历 *担任职务
*被
提名
人简
历
*被 *兼职单位 *职务 *任期
提名
人兼
职简
况
*主 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及职务
要家
庭成
员及
社会
关系
(注:带*号项目必填)
提名股东签名:
(法人股东盖章)
附件二: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本人 同意被提名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保证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
承诺当选后能够履行董事职责。
被提名人签名:
附件三: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XXXX,现提名 XXX 为 XXXX 股份有限公司第 XX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
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 XXXX 股份有限公司第 XX 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 XXXX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如有)
。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
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
届满十二个月。
六、包括 XXXX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 XXXX 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
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
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
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
何种资格)
。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 XXXX 股份有限公司第 XX 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 XXX ,已 充分 了解并 同意 由提名 人 XXXX 提名 为
XXXX 股份有限公司第 XX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
任 XXXX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如有)
。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
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
六、包括 XXXX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 XXXX 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
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
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
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
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
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 XXXX 股份有限公司第 XX 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
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 XXXX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附件五: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上市公司代
上市公司名称
码
一、个人情况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是否有其他国家/ 照 片
国籍
地区居留权
身份证号 护照号码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单位邮编 单位电话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是否属会计专业 会计专业资格取 证书
人士 得时间 号码
本人专长 是否曾受处罚
在该公司担任独 担任独立董
是否为该公司在
立董事的起始日 事的境内上
任独立董事
期 市公司家数
二、社会关系
与本人关系 配偶 父亲 母亲 子女 兄弟姐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三、教育背景
学习期间 学校 专业 学历 学位
四、工作经历
工作期间 工作单位 职位 职业领域
五、专业培训
培训期间 培训单位 培训证明文件 培训内容
六、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任职期间 公司名称 公司代码
七、其他专业资格职称
取得时间 资格名称 授予单位 证书号码
八、所获奖励
获奖日期 获奖名称 颁奖单位 证书号码
九、著作成就
著作成就名称 认可、发表或出版单位 取得、发表或出版时间
十、其他情况
益:
十一、承诺
本人(请以正楷体填写姓名)郑重声明,本履历表内容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保证
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
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履历表所提供的资料,确定本人是否适宜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
事。
签字: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