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30 1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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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5-049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5.97 元/股调整为 14.97 元/股。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配及 2025 年中期权
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15.97 元/股调整为 14.97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露的相关公告。
《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
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公告编号:2024-051)
《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露的相关公告。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
股票为 87.7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33 人。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披露了《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
分配及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15.97 元/股调整为 14.97 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0 万
股,授予价格为 14.97 元/股。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向实际参与分
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
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红利已由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至各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详见《扬州
金泉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的议案》,向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该权
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红利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至
各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详见《扬州金泉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45)。
   鉴于公司已完成了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送现金红
利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九章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
程序”之“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调整依据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和授予价格调整的依据,调整结果如下:
   P=P0-V=15.97 元/股-1.00 元/股=14.97 元/股
   因此,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5.97
元/股调整为 14.97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
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事
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及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
数量、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
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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