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百
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天恒”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百利天恒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64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873,817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7.00 元/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763,999,989.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5003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创新药研
发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创新药研发进度的不断推进,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研发需要,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经营对
流动资金的需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 亿元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创新药研发以及其
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
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
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沁 陈 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