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
任上海概伦电子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
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
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
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均为 KLProTech H.K. Limited,无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高旭东 杜由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