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的核查意见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
成芯微”)100%股权及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能微”,
上述两家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45.6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锐成芯微与纳能微均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
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控制本次交易事
项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
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高旭东 杜由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