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成芯
微”)100%股权及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能微”)45.64%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锐成芯微与
纳能微均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
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在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重组相
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