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30 0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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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3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29 日,其中: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29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经济大厦 A 座 19 层公司会议室。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7 人,代表
公司股份 147,928,6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915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次股东会的股东 141 人,代表公司股份 4,740,9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9291 %。
司股份 4,835,9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78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9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 股东 141 人 ,代表公司股 份 4,740,96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外,其余董事均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
次股东会。
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案》
   同意股份数:144,863,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79%。
   杜勤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847,3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70%。
   刘淼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856,3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31%。
   张力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841,3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30%。
  周龙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841,3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30%。
  王东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44,880,6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95%。
  万红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900,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30%。
  杨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850,6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92%。
  曹建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6,912,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130%;反对 60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9,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861%;反对 60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828%;弃权 407,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均未出席本次会议。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6,434,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900%;反对 1,08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41,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060%;反对 1,08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084%;弃权 405,5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五、备查文件
   《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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