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5-050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78,099,84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231,650,370 股的 33.7145%,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淄博智洋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洋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7,862,670 股,占
公司总股本 231,650,370 股的 3.3942%,以上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
股份(含上市以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智洋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智洋投资出具的《关于减
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控股股东智洋控股及其一致行动
人智洋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
超过 4,225,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239%),其中,智洋控股通过集中竞
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2,3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0.9929%;智洋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1,925,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310%。本次智洋投资减持部分为定向减持,
其中刘国永减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 股,赵砚青减持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不超过 1,425,000 股。
因智洋控股及智洋投资均为公司控制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根据相关
规定本次减持双方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2,316,503 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00%)。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78,099,840股
持股比例 33.7145%
IPO 前取得:52,416,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25,683,840股
股东名称 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7,862,670股
持股比例 3.3942%
IPO 前取得:5,276,96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2,585,710股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指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 78,099,840 33.7145% 刘国永、聂树刚、赵砚
司 青为基于《一致行动协
刘国永 12,565,784 5.4245% 议书》约定的一致行动
聂树刚 9,717,005 4.1947% 人且为公司共同实际控
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 7,862,670 3.3942% 制人;淄博智洋控股有
业(有限合伙) 限公司及淄博智洋投资
赵砚青 7,225,010 3.1189%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企业;刘国永、聂树
刚、赵砚青、淄博智洋
控股有限公司及淄博智
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合计 115,470,309 49.8468%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淄博智洋投 3,043,040 1.98% 2024/6/19~ 13.39-17.50 2024 年 5 月 18
资合伙企业 2024/8/30 日
(有限合伙)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3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992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300,0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3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0 月 29 日~2026 年 1 月 28 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含上市以来资本公
拟减持股份来源
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股东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925,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831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925,0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925,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0 月 29 日~2026 年 1 月 28 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含上市以来资本公
拟减持股份来源
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股东资金需求
注:1、本次智洋投资减持部分为定向减持,其中刘国永减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
股,赵砚青减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1,425,000 股;
持双方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2,316,503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
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
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智洋创新股份,也不由智洋创新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如果智洋创新上市后 6 个月内智洋创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智洋创新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计划长期持有智洋创新股票,如若本公司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
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
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所持智洋创新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智洋创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
智洋创新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
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5)智洋创新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不得减持智洋创新股份;
(6)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上述承诺不因本公司不再作为智洋创新股东而终止。
(1)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智洋创新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合伙企业所持智洋创新股份可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
所持有的智洋创新的全部股份;
(3)如若本合伙企业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4)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股东智洋控股、智洋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
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智洋控股、智洋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
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
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
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智洋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智洋
投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