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球石墨: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30 00: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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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明确信息
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三)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
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经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
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或
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
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编报规则、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指
引、备忘录、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使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六)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七)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实际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指标存在
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八)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九)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其他年报信息披
露存在重大差错的。
  上述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标准参照《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三章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第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公司
各部门、子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当按其职责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子公司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提供的资料
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八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
申辩的权利。
  第九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解除劳动合同;
  (五)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
  (二)不及时纠正错误,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三)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四)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五)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可以纳入公司对相关部
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情形和责任追
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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