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球石墨: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30 0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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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决
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战略委员会选举推荐,
并报董事会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
因辞职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
员会职务。
  战略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战略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成员就任
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就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三)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四)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
体成员,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
由过半数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十条   主任委员有权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不定期召集战略委员会临时
会议。
  主任委员不定期召集的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
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授权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
者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委员的权利。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
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战略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战略委员会成员过半
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时,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决定采取举手表决
方式或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可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战略委员会
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参加会议的成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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